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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 108年07月01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四項、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