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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 108年07月23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