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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 108年07月23日)
第 13 條
實驗教育學生對影響其受教權益、福利、優惠措施及參與各類競賽之處置如有不服,得依相關處理及救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