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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 109年06月28日)
第 7 條
本部主管學校應與教師支持中心密切合作,不定期辦理宣導活動並公告教師支持中心之服務資訊,鼓勵教師利用相關資源。

教師得向教師支持中心申請支持服務;本部主管學校經教師同意後,得協助其申請教師支持中心之支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