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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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 112年11月14日)
第 10 條
附設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其特殊教育教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依所在地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教學節數之相關規定;情況特殊者,學校得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