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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   第 八 章 學生權益及家長參與 ( 112年06月21日)
第 44 條
學生獎懲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