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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 112年12月18日)
第 5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全校教師員額編制,得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不受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限制;其計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