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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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 112年12月18日)
第 27 條
經審定機關審查通過之教科用書,由本部依教科用書研發、編輯、印送等成本項目,及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物價指數,進行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