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108年06月28日)
第 17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二款,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