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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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108年06月28日)
第 8 條
學生依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於國民中學階段修習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者,其職群所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學期成績,應包括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總成績,並按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每週節數占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每週排定節數之比率計算。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