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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 101年08月09日)
第 3 條
本辦法補助之對象如下:
一、書籍費、雜費:設戶籍並居住於離島地區,依學區劃分,就讀於國民中、小學之在籍學生。
二、交通費:設戶籍並居住於未設國民中、小學之離島地區,依學區劃分必須至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