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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 111年12月14日)
第 13 條
董事會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董事總額、資格及董事加推候選人與選聘、解聘、連任等事項。
二、董事長推選及解職事項。
三、董事會之組織、職權、開會次數、召集程序、會議主席之產生、決議方法、董事有利害關係時之迴避等運作事項。

董事會組織章程變更時,應報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