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 112年12月12日)
第 3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常態編班:指於同一年級內,以隨機原則將學生安排於班級就讀之編班方式。
二、分組學習:指依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將特性相近之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