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 112年12月12日)
第 8 條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科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其中數學及自然科學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