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 98年02月24日)
第 10 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依第七條規定,應回復適用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者,學校主管機關應作成回復適用法令之處分,通知該學校,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