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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 98年02月24日)
第 11 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處分回復適用法令限制者,自處分送達後之下一學年度起始日起,回復適用相關法令。但其情節重大或有急迫之情事者,得由學校主管機關另定回復適用法令之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