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 98年02月24日)
第 14 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處分回復適用法令者,其已招收之學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得維持至學生畢業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