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三 章 教保服務機構組織與服務人員資格及權益
( 111年06月29日)
第 22 條
前條以外公立幼兒園之其他服務人員,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契約進用,契約中應明定其權利義務;其進用程序、考核及待遇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其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法規未規定者,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集代表勞資雙方組織協商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