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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行政管理 ( 112年02月27日)
第 29 條
幼兒園之檔案簿冊應有專人管理,並依規定保存。

幼兒園之設施設備與財產應清楚登錄及造冊,並有專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