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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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 七 章 衛生保健及安全管理
( 112年02月27日)
第 42 條
幼兒園應訂定園舍安全管理檢核項目及作業程序,定期檢查並維護各項設備、器材、遊戲設施與消防設施設備,加強門禁及巡查工作,並保存相關紀錄,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