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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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 112年02月27日)
第 7 條
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不得逾汽車行車執照核定數額;載運幼兒時,應令其乘坐於座椅不得站立,且前座不得乘坐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