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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 112年02月27日)
第 14 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設置下列空間:
一、室內活動室。
二、室外活動空間。
三、盥洗室。
四、廚房。
五、保健區。

前項第五款保健區,應設於服務人員方便照顧及適合幼兒休息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