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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 112年02月27日)
第 17 條
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廚房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紗窗、紗門或其他防蚊蟲飛入之相關裝置。
二、設置足夠容量之冷凍、冷藏設備。
三、設置洗滌槽。
四、設置烹調器具、儲存設備。
五、殘餘物回收作業應採用有蓋分類垃圾桶及廚餘桶。
六、用電、天然氣應設有安全裝置。
七、注意排水、通風及地板防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