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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 112年02月27日)
第 19 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將幼兒之生活或活動紀錄、學習評量結果、發展評量、飲食紀錄等,以書面或口語方式,與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進行溝通,並鼓勵其參與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