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 110年07月29日)
第 3 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本國籍。
二、就讀符合第五條規定之教保服務機構。
三、符合第四條補助項目所定之年齡;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