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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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 112年12月25日)
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審議會會議討論之事項,涉及委員或與委員有利害關係之人時,該委員應自行迴避,並不得參與該案決議;於該案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各級主管機關審議會委員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會議主席應命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