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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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 112年09月26日)
第 6 條
本法第七條第八項所定教保服務機構應於金融機構開設專戶者,專戶內之存款,應為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本法第七條第六項補助及其他政府協助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費用。
前項以外之就學補助,及本法第七條第九項政府對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發放之育兒津貼,應直接撥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