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學生輔導法  ( 103年11月12日)
第 1 條
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特制定本法。

學生輔導,依本法之規定。但特殊教育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