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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07年01月31日)
第 1 條
為鼓勵教育創新,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權利,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之機會,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落實教育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