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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 六 章 續約、接續辦理、契約終止及期滿之處理 ( 110年12月22日)
第 25 條
受託人於委託辦理期間屆滿有意繼續經營者,應於委託辦理期間屆滿一年前提出辦學績效、財務報告、學校評鑑報告、後續經營計畫等,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