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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 六 章 續約、接續辦理、契約終止及期滿之處理 ( 110年12月22日)
第 29 條
因契約終止或屆滿之受託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學生,有轉出需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參酌家長意願,協助就近轉入未招滿額學校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