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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  ( 112年10月20日)
第 5 條
受託學校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就依法向學生收取之費用不適用國民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者,應於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替代方案中規定收取費用之決定程序及家長或學生之參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