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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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 107年10月08日)
第 4 條
評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
(一)實驗教育計畫之執行。
(二)學生權益之維護。
(三)學生學習之發展。
(四)財務之透明健全。
(五)相關法規之遵行。
(六)其他主管機關會商實驗教育學校後,規定與實驗教育相關之事項。
二、專科以上教育階段:
(一)實驗教育計畫之執行。
(二)教學品質保證機制之規劃及運作。
(三)學生學習及研究之支持。
(四)財務之透明健全。
(五)相關法規之遵行。
(六)其他主管機關會商實驗教育學校後,規定與實驗教育相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