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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 104年12月08日)
第 8 條
原就讀學校、現就讀學校及其人員,因辦理轉銜輔導及服務,於職務上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