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6月29日)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教保服務人員,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三條第五款所定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