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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 四 章 管理 ( 111年06月29日)
第 31 條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之請假,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