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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 107年03月29日)
第 8 條
幼兒園、各級主管機關及被請求協助查詢之機關,對本辦法所定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提供者外,不得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