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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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 110年03月11日)
第 2 條
偏遠地區學校分為離島地區學校及臺灣本島偏遠地區學校,並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各分為下列三級:
一、極度偏遠。
二、特殊偏遠。
三、偏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