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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 110年03月11日)
第 6 條
交通因素之評估指標如下:
一、學校所在地海拔高度。
二、學校距火車站、高速鐵路站、大眾捷運系統站、輕軌系統站之最短行車距離。
三、學校距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辦公室所在地之最短行車距離。
四、學校距鄉(鎮、市、區)公所之最短行車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