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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 110年03月11日)
第 8 條
生活機能因素之評估指標如下:
一、學校所在村(里)之人口密度。
二、學校所在鄉(鎮、市、區)郵政、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之總數。
三、學校所在鄉(鎮、市、區)醫療院所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