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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110年01月29日)
第 12 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非偏遠地區學校現任教師,指在偏遠地區學校以外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不包括商調、借調或支援其他機關而實際未在該學校服務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