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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 107年06月20日)
第 1 條
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以下簡稱學生及幼兒)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及疾病造成之家庭經濟負擔,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