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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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 111年05月27日)
第 14-5 條
專聘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聘: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