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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 111年05月27日)
第 15 條
專聘教師連續任滿六學年,且取得第二專長,表現優良者,於參加現職學校所在地主管機關或現職學校辦理之專任教師甄選時,應於初試時,予以總分加分之優待;加分比率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