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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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
( 112年02月27日)
第 10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