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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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 109年02月21日)
第 9 條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辦理原民實驗教育,其課程不受國民小學課程綱要及國民中學課程綱要校訂課程及節數之限制。
前項原民實驗教育,採專班方式為之;其每班原住民學生人數,不得少於全班學生總數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