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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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02月27日)
第 36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進行調查之案件,應依原規定處理至完成調查結果,並製作調查報告後,依本辦法規定程序繼續處理;其他案件,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依本辦法規定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