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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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 112年12月18日)
第 10 條
攬才專班學生申請轉學至其他公立學校攬才專班就讀時,其入學資格,應經申請轉入學校依本辦法規定重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