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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   第 二 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第 三 節 資賦優異教育 ( 112年06月21日)
第 40 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