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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  ( 112年10月04日)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二、已核准立案之全國性社會福利機構或非營利性法人團體。